慈善“精神康寧”救助流程
救助對象
我市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戶家庭具有專業醫院診斷證明的精神障礙患者。
救助原則
自愿受助原則;戶口屬地化管理原則;城鎮職工、城鄉居民“新農合、城鎮”醫保統籌補貼原則。
救助程序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患者,其家屬(監護人)到各縣區民政局(慈善會)領取并填寫《審批表》,并粘貼一寸彩色照片。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的低保或低保邊緣戶患者,要把醫保手續、低保證、低保邊緣戶證、身份證、戶口簿、城鄉居民醫保卡(新農合”或“城鎮醫保證件(卡)”)“,精神疾病專業醫療機構診斷書復印件(一式3份),隨《審批表》一并交到所在社區(村)和各縣區慈善會(民政局)審定。
救助標準
1、三個月為一個救助周期,根據病情情況申請經慈善總會批準后可以繼續住院治療,其中第一、二期費用全部免除;第三期住院的城鄉居民(原城鎮居民)、城鎮職工患者承擔1000元,城鄉(原新農合)患者承擔500元;第四期城鄉(原新農合)住院患者伙食費自理,治療費自付部分減免。城鄉居民(原城鎮居民)、城鎮職工住院患者伙食費自理,治療費交押金1000元,自付不足部分醫院承擔,剩余部分退還。
住院程序
家屬陪同患者、攜帶審批手續15日內到撫順煤礦腦科醫院門診部辦理入院手續,醫院免除門診檢查費,按照“綠色通道”收治入院。
因情況緊急先入院,在病房指導下按照以上流程辦理入院手續。
撫礦腦科醫院歡迎您!